芜经信技术〔2019〕17号
各县区经信(发)委,省江北集中区产发部,经开区、大桥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芜经信技术〔2019〕8号),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我局将开展2019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原则上以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库企业为主),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份。
2.我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于4月5日前完成申报。
4、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无需申报。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科 王卉;电话:3839078;
电子邮箱:jsk3839078 @163.com。
附件:1、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书
3、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5、申报汇总表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