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经信技术〔201917

 

 

各县区经信(发)委,省江北集中区产发部,经开区、大桥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芜经信技术〔20198号),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我局将开展2019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原则上以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库企业为主),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份。

2.我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于45日前完成申报。

4、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无需申报。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科  王卉;电话:3839078

电子邮箱:jsk3839078 @163.com

附件:1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书

3、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4、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5、申报汇总表

 

 

 

 

 

2019314

相关附件下载:
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doc2019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