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对我市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已公告规范企业(名单见附件)做好年度规范性审核工作,提交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自查报告。鼓励从事废钢铁加工企业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加强合作,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

 

二、对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点企业加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有关《规范条件》及办法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开展申报,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请各市县区、开发区对各项符合性条件给予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推荐意见。

 

三、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对已公告企业的审核意见(含企业自查报告),以及新增公告企业的申报文件(含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具文报送我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拥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