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委(农水局、农林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7〕271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第五批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愿向所在辖区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由镇(街道)政府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申报单位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
2. 申报数量:各县申报1-2个示范点,各区(含经开区)申报1个示范点。
3. 申报要求:各县区于2019年3月30日前,按照《芜湖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选标准》(附件1)要求,填报《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介绍;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 3、国土(土地征用或租赁合同)、发改委、规划、安全、卫生等证明;4、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提供); 5、表彰通报、新闻报道、荣誉证书及其它;6、有关设施和基地的图片资料等。文本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4. 申报初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区)企业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5. 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市休闲农业协会对材料进行初评,市休闲农业协会按1:1.3比例将初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6. 公示发文:经市农业农村局复审确定的示范点名单,在芜湖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第五批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名单。
联系人:夏生林,电话:3870144,邮箱:whnwjck@126.com。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