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卫材产业加速发展,现开展芜湖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第三批定点生产企业申报工作。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报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上报企业名单。
二、申报要求
1.目前企业正常生产,产品稳定供应市场;
2.产品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3.产品已在新冠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领域直接发挥作用或可供政府统一征调使用。
三、申报类别
(一)防护服类
申报条件
防护服日产能不低于2000件;
(二)口罩类
申报条件
1.包括一次性防护口罩、K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日产能总和不低于40万只或医用口罩产能不低于10万只;
2.具有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口罩生产厂家须出具)等证明文件;
(三)消杀用品
申报条件
指可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的消毒杀菌用品;
(四)红外测温仪
申报条件
1.包括手持式红外人体测温仪和其他类型红外人体测温设备;
2.手持式红外人体测温仪日产能需大于500台,其他类型红外人体测温设备需已实际安装使用。
(五)手套及其他器械
申报条件
医用手套及其他用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器械。
(六)应急药品
申报条件
1.包括诊断试剂盒、新冠疫情临床药品及相关原辅料;
2.产品需实际应用于新冠疫情检测、治疗等。
(七)配套企业
申报条件
1.包括(一)至(六)类产品原材料生产企业;
2.口罩、熔喷布等防疫产品生产设备制造企业;
3.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等;
4.熔喷布生产企业需具备检测设备,日产能不低于400公斤。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组织代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芜湖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表;
3.销售发票、捐赠记录等证明资料(产业链配套企业需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
4.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5日下班前将申报汇总表反馈至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戴春艳;联系电话:3837780 ;邮箱:jsk3839078@163.com 。
附件:芜湖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表
2020年6月1日
附件: 芜湖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