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质量品牌升级工程,进一步服务安徽省企业品牌建设,推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打造一批“三品”示范企业,注重典型示范,发挥品牌激励保障创新、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提升我省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 77号)、《安徽省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安徽省“十三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规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决定开展2019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活动。现将2019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镜湖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免费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创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二)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 2019年11月27日前报至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联系人:徐驰  徐梦凡

联系电话:2860598  

联系地址: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都花园菜市场四楼)

 

附件1:

申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自主品牌权属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使用自主品牌的产品和包装照片以及厂房、生产设备、产品营销广告照片(页面加盖企业印章)。

5.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经济指标材料,如审计报告或者统计、税务以及有关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6.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关于该品牌企业近两年无质量安全和环保问题的相关材料。

7.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其他材料(如网店经营照片、大宗销售合同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