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决定》(芜政〔2017〕17号)、《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 施意见》(芜市发〔2019〕2号)和《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镜政办〔2016〕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镜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启动2019年度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第一届)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原则

凡在镜湖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镜湖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镜湖区政府质量奖。

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奖项设置

镜湖区政府质量奖是镜湖区政府设立,对镜湖区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授予的最高质量奖项。镜湖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2家。

三、评审依据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

四、时间安排

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主要评审程序包括:申报企业(组织)资格审查、评审组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候选名单、拟授奖名单公示、评委会审核后报镜湖区政府批准、公布。

(一)由评审办通过镜湖区政府网向社会发布镜湖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镜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填写《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报评审办。

(三)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四)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五)评审专家组对确定为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提出候选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建议。

(六)评委会综合评审组的建议,对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并在镜湖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评审办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经公示通过的拟授奖企业(组织)名单,报镜湖区政府批准、公布。

五、申报条件

(一)在镜湖区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全区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区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无因企业(组织)责任而引起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镜湖区政府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政策的;

(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近3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

(一)《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基本情况概述(简介)。内容要求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1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10000以内(含图表)。

(四)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总结。说明导入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另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五)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六)企业相关宣传材料以电子文本形式,放入U盘。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五)项需单独装订一份书面材料;电子文档(U盘)一份,U盘设置两个文件夹,一份是申报材料,一份是企业宣传材料;

(七)有关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资料见附件1和附件2。

七、补充说明

(一)本次镜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委会为镜湖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评审办设立于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科。

(二)申报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由评审办报请镜湖区政府撤销其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称号,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获得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应制订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并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推动镜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鼓励本地符合条件企业(组织)积极参与。

(五)凡申报2019年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组织申报材料并报至评审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靖  王建平

联系电话:2861226  

联系地址: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都花园菜市场四楼)

 

附件:        1.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镜湖区政府质量奖上报材料清单

附件1: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x 

附件2:镜湖区政府质量奖上报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