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芜发改三产〔2020〕62号)要求,由我局牵头组织申报第46条政策“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与软件科负责)和第47条政策“支持企业登云”(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负责)。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芜发改三产〔2020〕62号)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全额兑付,兑付结果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兑付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组织清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同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组织抽查或绩效评估(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级财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全额兑付,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确认后予以全额清算)。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于3月3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4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并将资金兑付结果于5月8日之前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电子信息与软件科联系人:赵世昌,电话:3839002。

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联系人:肖玲,电话:3838090。

附件:1.《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芜政〔2019〕36号)(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

2.《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芜发改三产〔2020〕62号)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pdf

附件2 芜发改三产〔2020〕6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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