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镜湖区2020年广告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和范围
在芜湖市镜湖区注册并纳税,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为中国CNAA I、CNAA 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
二、申报程序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政策,据实申报奖励项目,不得在市与各县区之间、各部门之间重复申报,不得弄虚作假,要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漏报的,由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直接报送或者通过EMS邮寄至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地址:镜湖区弋江北路新都花园菜市场4楼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规范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汇总表(附件1);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模板见附件2);4、认定证书复印件;5、在镜湖区完税材料;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情况);7、其他所需材料等。
四、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第十条规定,对首次认定为中国CNAA I、
CNAA 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申报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企业接此通知后抓紧办理。
联系人:黄莺 冯明俊
联系电话:0553-2861552
邮箱:5375660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