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商销售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芜湖大米”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保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市农〔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芜湖大米”电商评比方案经研究决定,面向授权销售“芜湖大米”的电商企业开展申报,现将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1、积极鼓励电商销售“芜湖大米”产品。线上销售总额50万元以上,低于50万的不得申报。(需提供销售平台统计数据截图)
2、鼓励电商销售平台多样化。在两个及以上平台销售“芜湖大米”。(每个平台销售额不得低于10万元,不达标则取消该项得分)
3、鼓励参与淘宝、京东等平台的类似“双十一”促销等活动。(需提供销售平台统计数据截图)
4、电商服务消费者满意度高。(每个平台评论数量不得低于30条,刷单评论不算在内)
5、电商销售信誉度好。无投诉、举报等不良情况。
以上所有销售数据均针对“芜湖大米”而言,其他大米数据不算在内。
请取得“芜湖大米”授权的各位开展电商销售企业按照以上条目,逐条将材料整理好,装订成册并盖章两份,于12月9日前报送市农技中心农技站,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曹刚 联系方式:18365286215
地 址:芜湖市镜湖区谊和大厦六楼。
芜湖市农业技术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