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芜湖市创新办《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市创新办〔201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对象和范围
1、申报对象:在芜湖市镜湖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相关地址在芜湖市镜湖区的自然人。
2、申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批准,符合有关自主创新政策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相关政策,据实申报补助(奖励)项目,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漏报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镜湖区科技局(镜湖区文化路35号镜湖区政府205、209室),由归口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个人接此通知后抓紧办理。
附件3镜湖区2018年度科技创新系列政策补助(奖励)项目申请表.xlsx
镜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2日
报 送 说 明
序号 |
名称及用途 |
需提供材料 |
归口 办公室 |
咨询 电话 |
1 |
申请授权发明专利、发明年费奖励 |
1、附件1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 2、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的发明专利当年一次性缴纳6年年费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个人填写附件1请注意提供徽商银行账号; 专利复印件为授权证书第一页及权利要求书有地址第一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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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室 |
3122607 |
2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企业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 |
1.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2.相关证书、批复文件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
205室 |
3122807 |
3 |
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省级科技项目、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等 |
1.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2.相关证书、批复文件、拨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
205室 |
3122807 |
4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 |
1. 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2.相关证书、批复文件、拨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
205室 |
3122807 |
5 |
其他自主创新项目补助 |
1. 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2.相关证书、批复文件、拨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
205室 |
3122807 |
所有原件均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均需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023493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