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高职院校,市属民办学校:
依据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现就最好我市2019年教育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属高职院校、民办学校、非学历培训机构
二、申报项目
政策第63条:鼓励举办高品质中小学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申办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以批文时间为准),且投资额(基础建设、设备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2);2.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立学校的批文,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4.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及资金投入有效票据复印件。
政策第64条:鼓励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
申报条件:市属高职院校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2);2.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3.列入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列入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的批文。
政策第66条:鼓励教育培训做优做强。
申报条件:在芜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发票为准)2019年首次达到300万元的,首次达到600万元的,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并附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2);2.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材料真实性承诺;4.2019年在芜开具的完税证明或2019年税务发票(仅限在芜湖市收费的发票);5.2019年财务审计报表。
三、申报时间
3月30日前学校完成申报,4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
四、申报、审核程序
依据《关于印发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0〕62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市属高职院校、民办学校、非学历培训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牵头会同同级财政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学校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全额兑付,兑付结果各自报市教育局等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兑付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组织清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同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组织抽查或绩效评估(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级财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全额兑付,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确认后予以全额清算)。
联系人:徐家余,电话:3863886,邮箱:wuhuzck@163.com。
附件:
1、芜湖市兑现2019年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
2、芜湖市兑现2019年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3、关于做好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附件3、关于做好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zip
芜湖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