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
发展的政策意见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财金部,经开区、大桥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芜政〔2020〕11号),经研究,现将政策第八条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付类别
芜政〔2020〕11号文件第(八)条,加大技改投资奖补。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术改造,经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定,在原市级奖补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奖补。即合计给予设备投资额20%奖补。
二、奖补对象
本次奖补对象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申报采取名单制管理,即该企业为列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芜政〔2020〕11号文件第(八)条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申报第一批截止日为2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日为3月20日。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真实性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兑付,企业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增值税发票(第一批申报发票要求为2020年1月24日-2020年2月20日,第二批申报发票要求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20日),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证明材料(生产企业提供销售或政府调拨证明,配套企业需提供被配套企业名录和佐证材料)。
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兑付资料(含企业名单、申报审批资料、拨款单据等)报送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清算。
4.本次奖补资金按《关于明确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意见财政负担方式的通知》(财预〔2020〕52号)规定分别承担,其中市级配套可在市财政预拨的2020年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兑付,10月底前与市级财政办理结算。
5.本次市级政策兑付如与国家、省级政策重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办理,不重复享受。奖补对象若同时享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政策,待省财政奖补资金下达我市后,再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30%的补助;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已列支的20%补助部分,将支出来源相应调整为上级补助。
附件: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芜政〔2020〕11号)
2.芜湖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
3.芜湖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县区兑付汇总表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芜湖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重点物资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所在市县 |
总投资 |
预计新增产能 |
项目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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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其中新增设备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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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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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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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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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生产重点物资按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11类填写。
2.项目名称体现核心技术、关键产品、工艺装备、产能情况及综合效益等。
3.项目建设内容应体现采用的技术,增加的设备和设施,形成的投资效果等主要内容,字数控制在120字以内。例:采用……技术,新增……等设备和设施,形成……规模。
4.所在市县填写示范:芜湖市弋江区
4.预计新增产能填写示范:预计到3月20日,可形成日产医用防护服2000套的生产能力。
5.项目建设期限精确到月,填写示范:2020年2月-2020年3月。
附件3
芜湖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兑付县区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区 |
技改设备金额 |
奖补兑现金额 |
市级承担 |
县区级承担 |
奖补兑现企业数 |
1 |
弋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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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鸠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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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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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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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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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繁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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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芜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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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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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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