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长江大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属相关事(企)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1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原省农委、省人社厅《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农人〔2013〕193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19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截止10月31日。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企业单位人员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由属地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四、材料申报
各县区(开发区)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统一审核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核报送,局属相关事(企)业单位直接审核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单位报送材料
1、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局属相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空余职数的证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职数表复印件1份(加盖人社部门及单位盖章)。
(二)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A4纸)1份。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未签名无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1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A4纸)1式1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单位公示证明1份(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6、《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式3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7、申报人员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应能体现个人能力条件,要求打印)1份。
9、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须县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成果奖励证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专业技术报告和实验报告原件等。
10、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五、相关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6.我市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7.破格申报。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
9.关于材料报送。所有打印件和复印件除有要求外,统一使用A4型纸张。申报材料统一由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局属事(企)业单位汇总上报,对未按程序申报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每位申报者提交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申报表中照片同底)。中级每人交评审费160元,初级交100元。电子文档发送至932209505@qq.com,联系电话:0553-3852200。
附件: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