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中从事专利管理、保护、运用、代理、咨询、援助等专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条件 

2019年度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试行)》(皖人办发〔200939号,附件10)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有关规定。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按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规定执行)。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异地职称确认。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调入省直单位的,可根据授权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三)关于破格申报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四)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直接认定。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与专利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直接认定仅限于首次认定,已经取得职称的不得申报直接认定。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上述条件,申报人所在地没有开设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的,可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委托函,委托认定。

(六)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2014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七)关于时间结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八)关于职称评审与聘用衔接。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要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九)关于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审核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规定。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非组卷材料

1.属地人社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需载明职称申报人的姓名及单位)。

2.《审核记录表原件》(附件1)。审核人填写职务、姓名、电话。“审核意见”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签署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附件2)。填写完整,不得缺项,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签名,颁发资格证书备用)。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评聘情况”中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均填写某年某月某日。“推荐意见”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上报的明确意见,并签名。 破格申报的,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另需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4.《申报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A3纸打印,一式16份)。

 5.《2019年度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EXCEL格式录入,用A3纸打印1份,加盖公章,一并报送电子文档)。“单位”栏填全称,与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日期或时间”填写格式,示例“2019.06.03”;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填“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破格、直接认定”请在备注注明。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6)和《单位公示证明》原件(附件7)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卷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须按下列1-9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不成册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填写漏项的、涂改的、需要签署意见、盖章或签名而未签署的,均视为残缺材料,不予受理。申报《表格》请务必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原始表格,从其他网站下载的表格可能出现填报内容差异,影响评审。

1.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公示证明》原件(注明“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任现职的正式聘用合同或任现职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按年度顺序),须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8.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最近5年为主)的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要求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9.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最近5年为主)的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复印件(仅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部分)。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专著无需复印装订,需提供原件。 

(三)原件材料

1.从2019年起,可以不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2.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证书或任现职聘书(正式聘用合同或任现职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独立装袋(评审结束后退回)。各种证书、聘书及材料如有涂改、不完整等,视为无效证件材料。论文、专著、标准等需提供印刷出版的原件。 

(四)《送评材料一览表》(附件8)贴于材料袋封面。

(五)直接认定职称。提交《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9)和本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材料审核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逐级上报。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负责真实性核查与验证,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核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申请人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材料公示无异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确保上报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上级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逐项核对,加盖公章(其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聘书的复印件,还需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日期),未签署核对人姓名或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有举报、争议尚未核实或存疑的材料不得推荐上报。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 

(三)属地人社部门复审推荐。按属地原则,申请人材料经属地人社部门复审合格后,开具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人社部门复审,开具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开具委托评审函。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材料报送与受理 

(一)报送。市县所辖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所辖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持主管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时,均需提交《2019年度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本表经审核盖章上报后不得修改,请认真核对原始材料)。 

(二)受理。材料报送时间:9月12日-9月28日,逾期或个人报送、不成册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15楼(原省知识产权局)。

 (三)退回。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清理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批准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凡涉及有组织审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意见(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予退还本人。 

七、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资格审查全部结束后,另行通知交费。 

联系人:许 勇 电话:0551-62999910(原省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专利工程师交流qq群:751218551。 何东奇 电话:0551-63356123(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1.附件1:审核记录表(专利工程)

2.附件2:@(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利工程).doc

3.附件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专利工程).doc

4.附件4:@申报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A3纸打印,16分)(专利工程).doc

5.附件5:@2019年度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利工程).xls

6.附件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专利工程).doc

7.附件7:@单位公示证明(专利工程).doc

8.附件8: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doc

9.附件9: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019,专利工程).doc

10.附件10:安徽省专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