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职业院校(含民办):

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职业教育名城,根据《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财教〔2018〕861号)规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实施,并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全市职业教育奖补项目。

申报项目不得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示范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奖补

1.市级示范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奖补。提供当年度被评为市级示范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的批文以及建设成效情况材料,包括2017年、2018年与之相关的建设、购置设施设备、师资培训等支出的发票。

2.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奖补。提供获得2016年省教育厅认定的质量提升工程批文,及2018年度工作进展和资金投入等相关资料。

(二)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配套奖补

提供2018年国家和省项目批文(不含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三)中、高职校内资助奖补

1、学校制定的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2、学校制定的关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各类校内资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3、学校事业收入财务报表;

4、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财务表;

5、各类校内资助的申请、公示、审核、审批、领取签名表等相关资料。

(四)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奖补

提供本年度引进优质职业教育相关佐证材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认定。

(五)学科带头人和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1.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之星、优秀校长等奖补。提供2018年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公布的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之星、优秀校长等文件。

2.民办学校教师职称奖补。

提供当年度民办职业学校教师二级及以上职称通过评审的市教育局批文。

3.引进高技能人才奖补。

提供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到职业学校任教,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4.“双师型教师”奖补。

提供市教育局认定的批文。

(六)校企合作和产教一体化办学奖补

1.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奖补。

提供2018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的批文。

2.校企联办特色专业奖补。

提供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办特色专业,或联办“订单班”,共同培养人才的合作协议、当年招生数。

3.现代学徒制试点奖补。

提供省、市教育部门认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批文、试点实施方案、“三方协议”(学校、企业、学生)、学徒制班招生人数、课程设置。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4.名师工作室奖补。

提供省级“名师工作坊”批文及建设成效情况。

5.专业课教材奖补。

提供当年度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经正规出版社初次出版的专业课教材。

6.实习生责任险奖补。

提供民办职业学校为学生办理的实习生责任险相关材料、票据。

(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设置奖补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设置新专业,提供市教育局2018年新专业设置批文和招生20人以上的证明。

(八)职业学校招生奖补

对当年各中职学校实际招生数予以奖补,招生数字以教育部门学籍系统注册的名单为依据。学校提供学籍系统招生人数(盖章),市教育局审核。

(九)毕业生在芜湖就业奖补

2018年毕业生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人数。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和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十)创建示范职业院校奖补

本年度创建成为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并成功通过,提供通过批文。

(十一)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补

1.教师参加教学大赛和技能大赛奖补

(1)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大赛、技能大赛。

提供获奖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2)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教学成果奖评比。

提供省级及以上获奖文件复印件。

2.精品课程奖补

提供2018年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精品课程的批文。

3.承担课题奖补

提供2018年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课题立项批文。

(十二)职业学校学生比赛奖补

1.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奖补。

提供2018年职业院校学生在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奖文件复印件、附学生名单。

2.其他比赛。

(1)国际比赛。

提供职业院校学生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的获奖文件复印件或证书。

(2)教育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

提供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获奖文件复印件或证书。

(3)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

提供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获奖文件复印件或证书。

(十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奖补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班招生,且在校生人数达20人以上的学校,提供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及相关实证材料。2018年开展工作情况。

(十四)职业教育集团奖补

提供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紧密、运行正常、工作富有成效的实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项目归类整理,复印件清晰。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各校做好实地抽查的准备工作。

2、各校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受奖补学校须建立奖补资金独立台账,使用规范合理,账目清晰。2019年将对学校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予以抽查,对资金使用不规范者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者将暂停本年度奖补资金的兑付。

3、凡奖补资金支持的市级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项目,需由各校制作铜牌,内容为某某年芜湖市职业教育奖补资金扶持项目(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落款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财政局,悬挂在奖补项目醒目处。

4、各学校须提供2018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认定的文件。

5、各学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奖补资格。

6、从2019年起,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将从严控制奖补项目。

联系人:雷丽丽(市教育局职成科)电话:3844137

戴要魁(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电话:3122268

 

 

市教育局职成科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