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发局,水务(农水)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规建局:
现将《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20〕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对遴选对象内的行业企业开展基本条件审核。企业不得存在否决项问题,其用水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量化评价指标中的“技术考核指标”。
二、推荐企业原则上建议从2014年以来获得安徽省及芜湖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中择优推荐。
三、水效领跑者推荐单位需要经各县(市)、开发区水利、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会商一致,并在报告中写明经水利、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同意上报。
四、3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和水务局。
联系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齐武生,3837819,13205532553。
市水务局(水政科)
季思敏,3932516,18356235885。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汪晟,3119783,13855358791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
罗绍慧,5968732,13956212183
附件: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