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芜政〔2019〕3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我区检验检测机构政策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第52条:当年对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条件:2019年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含土地款。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入选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证明;5.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6.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二、政策第53条:当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19年新建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入选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相关证明;5.银行贷款合同、工程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及发票等;6.所支持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文件等。

三、政策第54条: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6%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完税证明。

四、政策第55条:

1.省内外龙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芜设立分支机构,落户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十三五期间),一次性给予落户费50万元。

申报条件:省内外龙头(省内前二,外省前三,全国前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芜设立分支机构,在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十三五期间)。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件);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5.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统计数据省内外龙头;6. 其他证明处于行业省内外龙头的材料。

2、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2019年后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附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2.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主体及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者请于3月13日(含)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毕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社会公示结束后,实施报批手续;

5.申报者提供收款账号并开具收款凭证后兑付资金;

6.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科

7.联系人:梁海洋 杨阳   0553-4811217

 

附件芜湖市兑现2019年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表.docx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