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已启动,我市推荐指标为6个。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符合《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2.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1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延续至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延续申报企业占用推荐指标。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8月20日(星期五)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步准备纸质材料1份。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8月24日(星期二)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在网上系统进行提交。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8月25日(星期三)下班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张旭艳,电话:3827668;电子邮箱:whsjxjqyfwk@163.com。

 

 

 

 

    附件1:省示范平台2021年有效期满名单.docx

    附件2: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号).pdf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