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委、水利厅、节水办《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的通知》(皖经信节能〔2016〕23号)、《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水资源函〔2018〕117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按照省百家企业节水行动要求,优先推动我市19家重点名录企业和23家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创建工作,2019年度,我市计划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1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8家。
二、申报材料
节水型企业申报报告书、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一式6份,并提交电子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节水型企业申请表;
2.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节水管理、技术或设备、工艺突出特点说明;
4.表明达到节水型企业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
5.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水工作,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申报国家节能节水项目和安排省市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绿色制造专项,优先安排市级节能发展专项,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指标;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2.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在沿河湖岸线的生产企业,要加大节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严格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促进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各创建单位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