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13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企业单位人员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由属地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和芜人社秘〔2020〕133号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其他相关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芜人社秘〔20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所在地相应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需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盖章);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A3纸张打印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个人信息采集页》(附件2)1份,上贴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同底版的照片1张;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12份。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5),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的,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1份;
7.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1份;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1份;
9.申报者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下同);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应能体现个人能力条件,要求打印)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将相应论文标题标出)、论文全文等内容。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需要两名同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鉴定意见,并随附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业绩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14.《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附件9)1份。
申报材料中第1、2两项由申报单位准备,第3至14项由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者在提交材料时,请将《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放在首页,其他材料按照清单所列顺序摆放,并将材料装入档案袋中。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31日-9月25日。其中,市直单位为8月31日至9月4日,镜湖区为9月7日,鸠江区为9月8日,弋江区为9月9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9月10日,三山区为9月11日,无为市为9月14日,芜湖县为9月15日,繁昌县为9月16日,南陵县为9月17日、长江大桥开发区和江北产业集中区为9月18日。满足申报资格但材料不齐全被退回的,可在补充齐全后于9月21日-9月25日再次报送。报送地点:皖江财富广场C2座3楼市人事考试院培训科(307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以上申报时间为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提交至评审委员会的时间;申报材料初审时间,由属地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自主决定。
五、注意事项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3.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5.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6),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6.我市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7.破格申报。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9.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原则上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10.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打印、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在提交申报材料过程中请做好自我防护。
六、相关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3991138;材料受理3991192。
无为市人社局:6610117;芜湖县人社局:2567819;繁昌县人社局:7872542;南陵县人社局:6910307;镜湖区人社局:3122052;弋江区人社局:4225831;鸠江区人社局:5968335;三山区人社局:3918051;经开区人社局:5848767;大桥开发区人社局:3916521;江北产业集中区:2881553。
附件: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个人信息采集页;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单位公示证明;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
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附件1-9 (1).zip
2020年8月6日